莆田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尊龙凯时首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莆田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莆田市公安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gaj.put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查阅或下载,纸质版文件可在莆田市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莆田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东路2006号,邮编:351100,电话:0594-2772776,传真:0594-2772537)。
一、 总体情况
2021年,莆田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各级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系列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坚决筑牢网络意识形态思想防线,切实强化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引领作用,不折不扣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落实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去并贯穿始终,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突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狠抓措施落实,全力组织推动,优质高效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和要求,通过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等渠道,狠抓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落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1年,我局及时、准确、规范发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文件27份,历年累计571份,100%全文电子化,电子版都在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纸质版于每月5日、20日集中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报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始终保持线上线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主要通过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在线申请、邮寄(电子或纸质)申请、当面申请等方式进行受理,我局由专人负责按照“受理—审查—交办—反馈—答复”办理流程,及时准确、规范处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2021年,我局处置依申请公开信息7件(经办理:属于已公开2件,占28.57%;不予公开1件,占14.29%;其它处理4件,占57.14%),均为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受理,均按规定要求规范办理答复,答复及时率达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以“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发布不涉密、涉密不发布”为原则,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保密审核和网络新媒体发稿三级审签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管理,修订出台制度规定,健全完善台账资料,严防发生失泄密案事件,共修订出台制度规定3份,建档管理已发布各类政府信息955条(份),未发现违反有关规定行为。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原有的基础上,开辟“主动回应”新栏目,加强回应关切;重新梳理确定并统一规范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存量新媒体账号58个,积极开展宣传;全市公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444个全部接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推进“福建公安政务一体化平台”工作对接落实。
(五)监督保障情况
采取“全面巡、重点查、落地改”方式,由专人负责定期对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开展读网巡查,纠改并举,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强化结果运用,倒逼责任单位狠抓措施落实,为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监督保障,共检查保密审核材料955份次,巡查政府门户网站400余次,发现的个别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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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3 |
2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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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51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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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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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75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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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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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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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 组织 |
法律服务 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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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1 |
0 |
0 |
0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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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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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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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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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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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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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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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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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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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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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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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6 |
1 |
0 |
0 |
0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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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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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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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局属个别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够高,对公开内容把握不够准,导致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二是局属个别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核把关和发布后读网巡查力度不够,导致个别政府信息发布后存在敏感词、错别字等错误内容以及无法打开获取等问题。三是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各栏目信息发布更新速度偏慢、内容缺乏新鲜感、可读性不够强,导致网站访问流量较小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履职能力水平。二是强化制度建立和平台建设,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细落实。三是狠抓发稿审核和读网巡查,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发布各类政府公开信息。四是加大信息发布更新、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办理和诉求留言处置等工作力度,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要求,未收到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收费事项。
我局在抓牢落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的通知》要求,紧扣公安主责主业,突出政务公开重点,聚焦公众关切,畅通公开渠道,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地见效。
(一)狠抓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根据《关于转发省审改办有关规范依申请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莆审改办〔2021〕6号)、《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莆委编办〔2021〕54号)要求,我局进一步梳理公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权责清单”事项450项(其中行政许可调整为39项、行政处罚调整为258项、行政强制调整为48项、行政征用2项、行政监督检查30项、行政确认调整为5项、行政奖励5项、其他行政权力调整为15项、其他权责事项调整为40项、公共服务调整为8项),形成了《莆田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并于2021年5月31日在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从源头上规范公安机关权力运行。同时编制“自己批、网上办”导图267份,“开卷式”审批导图配置率达100%。动态调整“五级十五同”公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现444个公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二)狠抓规范性文件系统梳理。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我局组织对2020年以前(不含2020年)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份进行系统梳理,决定废止3份、保留5份,形成《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并于9月27日在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三)狠抓政策文件规范解读。在起草制定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制定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同步报送审签,同步开展解读,便于公众知晓,做到“应解读、尽解读”。结合实际主动转发上级政策解读,推动政策落实见效。2021年,我局制定转发解读材料共22份。
(四)狠抓规范化标准化推进。我局代表莆田市人民政府起草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户条件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于12月7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民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1个月。我局统一规范全市户籍领域“五级十五同”权责事项清单68 项,现已全部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捆绑作业,实行“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力推动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
(五)狠抓媒体舆论公开回应。一是畅通主动公开渠道。主要通过我局政府门户网站、网络新媒体、报刊和政务公开栏、市档案馆、市图书馆等渠道,及时准确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1年,通过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各栏目发布信息955条(份),我局政府门户网站总访问量1911905次。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刊稿3600余篇(条)。通过运用情景还原、纪实短视频等形式,制作推送各类防诈宣传作品30余篇(条)。通过莆田警方在线制作新媒体作品40余个,被新华社转载播放量达700余万次。对接媒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共刊发各类报道信息200余篇(条)。开展疫情防控系列网络直播5场次,总阅读量达1500余万人次。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网络新媒体发布政务信息1300余条。每季度对市公安局机关政务公开栏、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更新发布。二是强化政务舆情回应。加大部门联动配合,强化网络监管和舆论引导,严格落实突发事件新闻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加强与市应急新闻办、省公安厅有关部门重要警情联动。完善全市公安机关网评员队伍工作制度,依托“莆田警方在线”等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组织网评员及时澄清谬误、还原真相,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三同步”“情指勤舆”一体化工作机制要求,组织对全市66起涉警舆情进行及时有效处置,发布通报12篇(条),迅速引导处置到位,没有发生持续炒作发酵和失控现象。查处网上传播涉疫负面信息网民113人。舆情引导小组利用新浪官方微博回复解答群众咨询263人次。三是强化公众互动咨询。适时在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民意征集和网上调查,并对公众反映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归纳总结、反馈结果,促进工作落实,共发布民意征集5条(征集正在进行2条,已反馈结果3条)、网上调查4条,均已反馈结果。对群众通过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局长信箱反映的诉求事项,都能及时受理、规范处置、认真答复,共接受各类诉求336件,已办结333件,正在办理3件。适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形式集中通报公安工作情况、积极解答提问,自觉接受监督,共召开新闻发布会5场(其中有2场为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局长微访谈3次、人民网访谈3次。通过“莆田警方在线”官方微博等媒体接受群众咨询回应452次。
(六)狠抓网络新媒体日常管理。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各栏目牵头单位按照职责负责该栏目的信息发布、内容审核、运行监测等日常维护、监督和管理。办公室制定《莆田市公安局政府门户网站巡查记录表》,强化定期读网巡查,加强日常管理。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信息发布保密审核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梳理确定并统一规范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存量新媒体账号58个,围绕公安主责主业,开展网络新媒体宣传,严格落实《新闻宣传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严守宣传纪律,狠抓信息公开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三级审签制度,每周进行“一自查一通报”,加强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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